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丽江市旅游条例》官方解读看这里!

2022年2月11日,《丽江市旅游条例》颁布实施大会举行,《丽江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条例》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第二十九第二款“旅游者不遵守景区(点)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引起热议。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在上述法律法规原则下,丽江市根据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关条例。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作为政府来讲,职责之一就是保护公民的安全,对处于危险状态的旅游者实施救援是政府的义务,制定该条款主要是想进一步引导旅游者遵守旅游安全警示规定,尊重生命,维护安全,有效保障旅游者平安幸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旅游秩序。如果旅游者在一些明令禁止探险的区域,明知有危险还要进行探险活动,这种情况下让组织者和旅游者承担一部分费用,能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可以减少探险事故的发生,也能避免浪费公共资源。

同时,从安全保障、环保等要求出发,需要正确引导旅游者。景区景点中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往往安全保障设置不完善,甚至无安全保障设置,“旅游者不遵守景区(点)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行为,大概率会引发安全事故,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损失。所以要求“擅自进入的旅游者”承担一定的责任,能引导旅游者自觉遵守景区(点)规定、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这也是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政府的具体体现,最终的目的是保障旅游者安全。

以玉龙雪山景区为例,每年都会有多起因旅游者不遵守景区(点)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后求救的事件。目前丽江玉龙雪山景区游览范围(甘海子、蓝月谷、冰川公园、云杉坪、牦牛坪)均有安全警戒红外感应探头等户外救援设施,同时配备了安全巡逻队员进行安全巡逻。旅游者遇有上述情况,均是及时救援,无偿服务。

更多《条例》内容点击链接进行了解:丽江市旅游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 木琼晓 整理

来源:丽江市市委宣传部

责编 龚怡丹

审核 李元

(作者:文旅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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