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束河派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1、束河古镇是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点防火区域,古镇历史悠久,建筑多为木质结构,火灾负荷大,游客数量多,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要求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古镇保护条例的规定,束河古镇内严禁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上述告知事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收缴违法工具,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火灾的追究责任人刑律。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束河派出所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888-5136957
来源 束河派出所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马永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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