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奖补”政策如何优化?可以试试“精准施策”“多方协同”……

目前,旅行社行业处于大众旅游时代供给调适期、经营转型阵痛期和旅游消费收缩期“三期”叠加的挑战期。除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外,各地以往持续多年的旅行社奖补政策,也具有引领作用。在梳理分析多个省级行政单位及省会城市的旅行社奖补政策时不难发现,各地还可对扶持、奖励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优化,在奖补设计、奖补机制等方面实现创新和提升,以更强有力、精准的政策引导千万旅行社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奖补内容要不断创新

文化和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保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一业带百业”的重要作用。旅行社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纽带和旅游客源的组织者,在促进现代旅游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各地每年都会推出各类旅行社奖补政策,推动旅游市场繁荣振兴。但是,各地现行的旅行社奖补政策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创新性不足。分析各地现行的奖补政策,奖补范围多集中在入境游、国内游、包机和专列游等方面,奖补内容集中在住宿晚数、游览收费景区个数,以旅游人次数、人天数及其增量为标准展开。整体表现为重视规模性普奖,忽视促进提升发展质量、发展潜力维度的奖补,重团队而轻散客。

其次,协同性不够。从奖补机制看,省、市、县各奖型,即省市县分别制定奖补政策,政策间没有关联,欠缺体系化。市奖、省补型,即省级部门只是在市级奖补之后追加奖补,没有根据全省布局奖补重点领域。省评、市奖型,即根据各市的考核结果划拨资金,市级自行制定奖补办法,这种方法有事后奖补的内生缺陷,缺乏规划引导。

最后,针对性不强。在产品扶持方面,缺乏基于目的地品牌的旅游线路奖补。在绩效评估方面,重事前立项、轻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重一般性指标、轻产业成长指标。在宣传推广方面,鲜有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旅行社愿意投入,推动旅游目的地长远发展的奖补项目。

奖补创新要精准施策

基于旅行社连接领域、服务领域的广泛性,近年来,多省市在旅游新兴业态或细分市场奖补方面进行了探索,增加了新业态奖项。

2021年,山西省出台的《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办法》中,就增加了自驾游、研学游、会议会展奖励项目,湖南省近年来实行“送客入村”乡村旅游奖励办法,北京市发布了老年人文化旅游奖励专项政策。当下,人们的出游半径缩小,旅游需求不断变化,旅游市场日益细分,奖补政策更需创新。各地政府可基于目的地的旅游发展态势,设置包含乡村旅游、周边游、城市微旅游在内的更多奖补项目,鼓励旅行社创新发展,满足本地游需求、拓展旅行服务能力。

基于目的地旅游品牌的发展,增加新产品、新内容奖补。各地政府要结合目的地旅游总体形象,深入行业调研,鼓励旅行社构建完整、开放的线路产品体系。在此基础上,设计有针对性的奖补项目,提升旅行社的研发创新能力。奖补条件设计中,要兼顾旅游线路的盈利能力,引导旅行社可持续发展。主管部门可在相关宣传促销奖补的基础上,确定品牌性的营销活动、重点促销客源地,建设常态化的内容生产和输出平台。鼓励旅行社及从业人员通过旅游网站、抖音、小红书、头条号等互联网平台,创作、发布、传播原创内容、旅游攻略。

基于行业发展的现实困境,创新入境游奖补措施。将入境游的奖补项目向保存和增强旅行社入境接待能力的方向进行调整。如2021年,陕西省对入境游业务排名靠前的旅行社和旅行社专职外语导游发放补助就是很好的尝试。

目前,在尚未恢复出入境旅游市场的时段,奖补政策可增加鼓励旅行社开展文化和旅游推广活动的内容,鼓励旅行社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境外组团旅行商的联络、互动。支持旅行社策划境内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支持旅行社建设外文网站,让旅游在讲好中国故事、展示“美丽中国”形象、促进人文交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奖补机制要多方协同

奖补政策的协同性直接关系到落地实施效果。旅行社奖补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应关注四方面协同:

一是上下协同。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旅行社发展目标、旅行社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旅行社在产品和服务、营销和传播、品牌和标准化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应按照《“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内涵要求,从本地区发展实际出发制定旅行社奖补政策。二是部门协同。农业、工业等涉旅部门的奖补政策可能存在重合或宣传不到位的地方,应加强部门间的横向、纵向沟通协调,促进政策系统高效实施。三是外部协同。旅游的流动性意味着各地旅行社奖补政策实施的协同性。旅游主管部门的合作不仅局限于推介会的支持、捧场,旅游目的地可与主要客源地的旅游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地接、组团”奖补政策,建立“主管部门、旅游企业行业组织”多方多层互动机制。四是供需协同。以前,针对旅行社的奖补政策多侧重于供给端的激励。疫情暴发以来,多个省市通过减免门票和发放消费券、代金券等方式,刺激旅游消费。未来,奖补政策可探索将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短期”举措常态化,不仅扶持企业渡过难关,更要激活散客市场,促使供需两端相互配合、协同发力。同时,要疏堵点、补断点、破难点,真正打通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的通道。

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体系化的奖补政策。旅行社的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经营绩效是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的晴雨表。要按照“旅游产业—旅行社行业—优秀企业”系统构建奖补政策,形成“省—市—旅游重点县区”三级奖补政策体系。注重政策制定的前期调研、征求意见,不仅关注游客接待数量等业绩指标,也要分析旅行社业绩提升的现实制约因素,实现旅行社奖补和旅游景区、特色住宿、自驾营地等相关业态政策的融合融通。注重对旅行社的专业指导、引导和优秀实践案例的研究、发布,实现重点工程和企业项目相结合、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相结合、存量奖补和增量奖励相结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

同时,制定奖补政策还需注重科学评估、动态优化。在奖补政策实施中,可探索建立“预报(立项)+事中指导+第三方审核+年度综合评估+纵向持续优化”的全过程绩效评估体系,形成奖补政策提升旅行社“引客”业绩、旅游目的地竞争力的数据支撑和沉淀,实现政策的因地制宜、精准高效、动态优化。(本文作者为山西旅游职业学院讲师、骨干教师,全国高级导游)

来源 中国旅游报

作者 周洪波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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