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云南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语征集公告

日前,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启动云南文化旅游形象宣传语征集,全文如下:

云南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语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云南文化和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现面向全球征集云南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语,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云南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语

二、征集时间阶段

(一)4月2日—21日作品征集阶段

(二)4月22日—28日线上评选阶段

(三)4月29日—30日专家评审阶段

(四)5月1日—7日公示阶段

(五)5月8日发布

三、征集范围

本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球广泛征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四、作品要求及投稿要求

(一)宣传语要能够充分反映云南文化和旅游特色优势,以及云南厚重历史的文化底蕴,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召力、亲和力和宣传效果,适用于文化和旅游广告宣传需要。

(二)宣传语需内容精炼,主题鲜明,语言凝练,朗朗上口,易读易记,方便传播,应附不超过500字的创意说明。

五、投稿方式

宣传语征集作品只接受电子文件。投稿人需按要求填写《云南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语征集表》(附件1)和《作品原创承诺书》(附件2),连同投稿作品放在一个文件夹压缩后上传,文件夹命名规则为:“云南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语+姓名+电话”,发送至邮箱:2500452660@qq.com;联系人:吴老师、李老师;电话:15368075697、13888485316。

六、征集评审

(一)主办方将在开展线上评选后,聘请专家成立评审组,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最终评出相应的奖项。

(二)评选结果将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微信公众号、文旅头条等平台和媒体上公布。

七、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获奖者将获得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颁发的获奖证书。

八、活动声明

(一)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未发表作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否则设计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此次活动入选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自评选结果公布之日起均归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所有(法律规定只能由设计人享有的权利除外),在今后使用入选作品时,不支付任何费用。设计人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

(三)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不再退还。

(四)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

(五)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除。对于被选中作品,除及时通知设计人,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六)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所有。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2日

(点击下方链接下载附件参与投稿)

来源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责编 刘榕杉

审核 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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