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展示推广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泸沽湖(云南部分)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任务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2021年,生态环境部首次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共筛选出18个美丽河湖案例(其中9个为优秀案例、9个为提名案例)。自2022年3月起,我们推出“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栏目,对上述案例的突出问题、主要做法、治理成效、经验启示等予以展示推广,供各地互相学习借鉴。

泸沽湖(云南部分)

泸沽湖是集跨行政区域、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区、自然保护区、湿地、社区为一体的高原湖泊。上世纪九十年代旅游开发以来,湖周建筑规模大幅增加,湖水水质逐年变差,给湖泊保护带来了“保持Ⅰ类水质的压力较大、多区重叠管理政策不统一、两省共管共治推进难”等问题。

为稳定保持Ⅰ类水质,当地采取了“五推进、五转变”的治理措施。一是“推进由行政管理向依法治理转变”,出台《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云南泸沽湖保护治理规划》《丽江市宁蒗县泸沽湖流域控制性环境总体规划》《云南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等,编制《云南省泸沽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实现一张蓝图管到底。二是“推进由围湖发展向控湖转坝转变”,实施“一带、一路、三镇、四配套”项目,逐步将旅游接待重心向流域外转移。三是“推进由单一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坚决整治“两违”、实施一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生态搬迁工程等;实施生态修复和湖滨生态带建设,流转湖滨1122亩土地和水源地1540亩林地、1345亩土地,对5条主要入湖河道进行系统治理,确保入湖水质达标。四是“推进由注重当前向长治长管转变”,实施禁止以文旅、康养名义开发房地产,禁止不符合生态功能区的各类开发活动等“十严禁”制度;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引进第三方企业规范化开展污水处理和环卫服务;健全问题整改机制,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委机动巡视等问题;建立民居建设审批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泸沽湖周边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泸沽湖民居建筑风貌控制指导意见》等文件;加强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和建筑风貌管控,实施摩梭民居改造整治行动,建立村规民约,实现向自治、法治、德治转变。五是“推进由政府主治向多元共治转变”,坚持五级湖长共同发力,织密织牢管理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滇川联动共治共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和联合巡湖;构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社区协管”格局。

经过综合治理,湖区水位稳定保持法定水位线,水质稳定保持Ⅰ类。森林覆盖率提高到80.2%,以海菜花、厚唇裂腹鱼为代表的水生生物不断增多。2019年流域内人均收入在2003年829元的基础上增长18倍。

泸沽湖严格把牢生态保护“红线”,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采取“五推进、五转变”的治理措施,实现了湖泊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可为处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河湖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提供借鉴。

来源 “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责编 王楚云

审核 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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