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

8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同时组织了有地方文化和旅游厅(局)代表、部直属艺术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行业组织代表以及艺术家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党组书记、部长胡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部长李群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部长杜江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整治文化领域和娱乐行业不良现象,培育健康文艺生态,进一步发挥文艺培根铸魂的积极作用。

会议指出,近期文化领域和娱乐行业出现“饭圈”文化、“唯流量论”、“娘炮形象”等不良现象,部分艺人背离公序良俗、违反职业道德、触犯法律法规,败坏了文艺界风气、损害了文艺工作者形象、影响了社会主义文艺健康发展。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从加强学习教育、加强示范引领、加强规范管理、加强道德建设4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10条要求。

会议要求,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行业自律和职业操守,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辨别能力。要制定政策举措,警惕和防范资本在文化领域和娱乐行业泛滥和野蛮生长。要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增强阵地意识和责任意识,管好行业、管好机构、管好队伍。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审查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艺人经纪机构的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绝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舞台平台。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优秀艺术家的光荣传统,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把德艺双馨作为永恒追求。要大力加强道德建设,推动文艺单位开展职业道德评议,坚决抵制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要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文艺作品,更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要重视和加强文艺评论工作,站稳人民立场,坚持正确导向。要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结合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配合相关部门推出务实举措、做好相关治理工作。

地方文化和旅游厅(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单位、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有关负责同志以及艺术家代表在座谈会上发言,剖析当下文化领域和娱乐行业存在问题,对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通知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部直属单位:

针对当前文娱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树立文艺新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要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通过专题理论学习、集中研讨交流、分享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论述精神上来。要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不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职业道德素养和人文艺术涵养,争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

(二)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法律教育,特别是宪法和民法典、著作权法、税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重点教育引导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演艺人员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是非辨别能力,确保文艺工作者知法、懂法、守法。组织学习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文艺工作者的信用意识。

(三)学习规章制度,筑牢思想防线。要组织学习相关部委关于治理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文件精神,以及《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等行业规范,教育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不碰“红线”,不触“底线”,提升职业操守。

二、加强示范引领

(四)创作推广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要教育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牢记创作是中心任务、作品是立身之本,努力创作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进一步发挥文艺精品在反映时代精神、陶冶高尚情操、树立昂扬正气特别是塑造青少年正确价值观方面的独特作用,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贡献。

(五)积极选树德艺双馨的优秀文艺工作者。要建立健全优秀文艺工作者的遴选推介机制,在选派参加重大活动以及选拔优秀人才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坚守崇高艺术理想,主动追求真才学、好德行、高品位,争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人。

三、加强规范管理

(六)规范演职人员商业行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从严管理演职人员商业活动,特别是要从严审批公职演职人员在所属单位外开展个人商业活动。

(七)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加强重大题材创作管理,守好阵地、把好方向。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活动参与人员的审核工作,决不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人员提供舞台和平台。

(八)加强监督监测。要强化约束机制,加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的风险监测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和问题,要果断采取应急性管控措施。

四、加强道德建设

(九)提升人格修为,增强社会责任感。要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弘扬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传承家庭美德、锤炼个人品德,处理好义利关系,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认真严肃考虑个人的社会影响和作品的社会效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十)建立健全道德评议机制。要把道德评议纳入考核体系,将评议结果与业务考核、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挂钩,时刻督促提醒文艺工作者敬畏纪律规矩、严守道德底线,做到德艺兼修。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8月30日

来源 文旅之声

责编 马寅瑞

审核 马永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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