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丽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为有效遏制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我市野生菌尚未全面上市前,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如下: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不食用剩余隔顿的野生菌;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好野生菌采购关,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严格执行沸水煮漂、炒熟煮透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建立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熟悉和掌握处置方法,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立即拨打120,及时就诊;在等待救治过程中,迅速进行简易催吐,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淡盐水,用汤勺柄、筷子、手指等刺激喉部进行催吐,饮用少量糖盐水,防止脱水导致休克;要避免对已晕迷的患者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要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食用的野生菌样品及呕吐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医疗救治参考。

六、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在野生菌上市期间提前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各县(区)食安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八、各县(区)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九、各县(区)、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丽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来源 丽江日报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古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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