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丽江旅游购物,哪些商品可“30天无理由退货”?如何操作看这里

“30天无理由退货”“旅游购物轻松退”,云南一诺千金。“五一”小长假正在进行中,那么游丽江的朋友,哪些旅游可以退货?如何退货?退货流程有哪些?跟着记者一起来了解。

据悉,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根据《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旅游条例》《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丽江市制定了《丽江市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退货工作制度》。本制度规定了丽江市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受理范围及条件、退货服务原则、退货流程、信息公示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本制度适用于丽江市范围内的社会商品零售企业的退货处理。

无理由退货受理范围:

申请退货的商品为丽江市范围内购买的旅游商品(同时可代为受理云南省内其他地方购买的旅游商品的退货诉求)。

无理由退货受理条件:

1.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退货。

2.未因人为原因造成商品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的。

3.出示购买商品销售发票或单据。

无理由退货处理原则:

1.自商品售出之日(以销售单据日期为准)起30日内实施无理由退货。

2.受理丽江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调度下达或转办的游客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投诉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12301平台”“地方领导留言板”“云南信访信息系统”及网络论坛(微博)等线上线下反映的退换货诉求信息;由游客本人或委托人员拨打退货中心退货专线电话(400-8867-117);通过古城、束河、机场现场退货受理点申请退货;退货时需保持商品完好,附件齐全,并将商品的赠品一并返回,游客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退货的,退货商品往返运费由游客承担;在邮寄过程中如产生商品遗失、损坏等情况,其责任由游客承担。

3.涉及大额退货的,游客或委托代理人需到达中心现场完成退货退款。

无理由退货退款原则:

1.符合条件的旅游商品在游客申请无理由退货后,经售货企业核实游客信息无误、票据齐全、商品完好、出售商品与退货商品一致,中心或售货企业自收到游客商品之日由中心先行垫付完成退款。

2.中心先行垫付完成退款后,售货企业需在2个工作日内到中心拿回退货商品,并将中心垫付的游客退货款存至中心专用账户。

3.支付方式为刷卡的,由游客自行承担相关刷卡手续费。

4.退款凭证、退货处理等情况资料复印并存档。

无理由退货处理流程:

1.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指挥中心指令、游客电话退货申请和古城、束河、机场现场退货受理点的游客退货申请,第一时间与售货企业负责人核实游客退货诉求信息。

2.按照受理渠道分级受理审核游客提出的退货诉求,审核通过后经售货企业核实游客信息无误、票据齐全、出售旅游商品与退货旅游商品一致的,游客货物回退至退货中心或售货企业并经售货企业确认旅游商品完好后由中心先行垫付退货款。审核未通过的与游客耐心沟通解释,并说明未受理原因。

3.售货企业向中心拨付退款,完成退货及退款手续。

特殊商品处理原则:

1.保健食品、药材、新资源食品等,游客人为改变物理性质,外形发生改变的(如中药材打粉加工);

2.个人定制商品(如加上个人或特定标识的);

3.因物流、运输等外力因素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商品损坏的;

4.特价(区)商品、折扣商品不在特殊商品范畴,须执行30天内无理由退货;

以上特殊商品处理原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酌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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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案例 丽江退货人性化受游客表扬

案例一:2017年7月,游客曾先生在丽江市观音峡景区龙玉商号(已在整治过程中关停)购买了218000元的翡翠手镯,后因游客不满意货品,于有效期内发起退货申请。丽江市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及时受理,通过与商家协商,于两小时内成功完成退款。游客曾先生对丽江市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的协调帮助表达了谢意,并对丽江旅游业的未来充满了期待。

案例二:2019年5月16日,游客胡先生在丽江某商城购买了一件159000元的黄龙玉摆件,后因不满意货品,于2019年5月19日发起退货申请。丽江市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及时受理,通过与商家协商于当日内成功完成退款。游客胡先生对丽江市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的帮助表示感谢,对退货商家的服务表示满意。

案例三:2020年9月12日,游客张女士在丽江某土特产店购买了3080元的药材。后因不满意,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内反映退货诉求,经丽江市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协调,于2020年9月14日将3080元货款退还给游客。该游客表示:“工作人员态度很好,不扯皮,不推诿,及时解决问题,为云南旅游点赞。真心觉得云南现在的旅游环境越来越好!”

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 木琼晓 文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图

责编 龚怡丹

审核 陈大衡

(作者:文旅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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