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丽江市气象局、丽江市应急管理局、丽江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三部门继续联合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黄色预警。预计未来7天,丽江大部分区域无明显降水,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将维持高危险级别,较易出现森林火灾。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要求,丽江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江市应急管理局和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丽江市公职人员带头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丽江市公职人员
带头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通知
各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省市人民政府防火令,发挥公职人员在森林草原防灭火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从严管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丽江市公职人员带头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二、所有公职人员必须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树牢“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排要求,带头积极参与、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三、所有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省、市、县(区)政府发布的防火、禁火命令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职尽责。
四、所有公职人员要自觉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养成良好防火习惯,积极掌握防火、用火安全常识,坚决做到“五个带头”:
(一)带头向亲朋好友、基层群众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让防火工作深入人心,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人民防线;
(二)带头移风易俗,大力推行植树、献花等文明祭祀、 绿色祭祖行为。做到上坟祭祀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点香、不烧纸、不用火;
(三)带头管好自己和家人,管理好家中的各类火种火源,发动亲戚朋友及时清理地处林牧区农村老家周边可燃物;
(四)强化防火意识,对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及时拨打12119报警;
(五)带头主动接受防火检查,进出森林草原防火区自觉扫码登记,服从防火检查人员的指挥安排。
五、所有公职人员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格约束规范自身行为,在防火期内必须自觉遵守“六个不准”:
(一)不准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 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烧蜂,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 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不准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烧地 (田)埂、秸杆、牧草地、烧荒、烧炭及其他野外农事生产用火;
(三)不准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
(四)不准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吸烟、乱丢弃火种火源;
(五)不准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
(六)不准有其他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行为。
六、所有公职人员若有违反本通知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或有其他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行为,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 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交由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知由丽江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江市应急管理局、 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丽江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江市应急管理局
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3月16日
编辑 李亚
审核 马永虎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