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发布第26期旅游“红黑榜”  通报3起涉旅违法案件

6月6日,丽江市旅游市场整治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第26期旅游“红黑榜”,通报3起涉旅违法案件,同时通报第25期涉旅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丽江发布第26期“红黑榜”

会上,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兆刚代表丽江市旅游市场整治秩序领导小组发布相关情况。在第26期丽江旅游“红黑榜”中,1家旅行社、4名导游、1名旅行社业务员、1名环卫工人上“红榜”,2家旅行社、5名导游、1名无证人员、1名滴滴车驾驶员上“黑榜”。

上“红榜”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分别是:

1、云南省丽江中国国际旅行社及其导游吴世军、王圣宽、熊秀英、业务人员王丹

上榜理由:该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为病人提供帮助。来自美国的斯宾塞夫妇在香格里拉旅游,因高原反应,水土不服,出现头晕、呕吐、便血等危及生命的严重症状。丽江中国国际旅行社获悉该情况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配合香格里拉地接社安排斯宾塞先生前往丽江市医院治疗,期间导游吴世军、王圣宽、熊秀英及业务人员王丹轮班值守,悉心照顾病人,安抚家属情绪。因病情严重,转院至昆明继续治疗,期间该旅行社及其导游和从业人员继续给予悉心照顾,直至客人病情好转回国。丽江中国国际旅行社及其导游和从业人员在游客危难之时主动向游客伸出救援之手,充分发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受到了美国游客斯宾塞夫妇的感谢和高度赞扬。

2、导游罗云旺及玉龙雪山景区环卫工人和万红

上榜理由:导游不辞辛劳为游客寻找失物,环卫工人拾金不昧。游客吴女士一行由导游罗云旺带领游览玉龙雪山景区期间,不慎遗失装有护照、信用卡、数千元现金的小包。导游罗云旺在做好安抚游客情绪的同时,不辞辛劳,主动多方联系和寻找,受到游客高度赞扬。玉龙雪山景区工作人员和万红在工作岗位上发现吴女士遗失财物后,及时上交公司并联系客人归还财物,使客人及时找回遗失财物。经核对,客人遗失财物完好无缺。游客吴女士对环卫工人和万红拾金不昧的善举、导游罗云旺不辞辛劳奔波找寻的热心帮助,表示由衷的感谢。

上“黑榜”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分别是:

1、丽江江威旅行社及导游李钊鹏、王晓黎、浦江

上榜理由:旅行社安排团队到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购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导游诱导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第六项规定。

2、丽江易游旅行社及导游和慧军、胡秀花,无证人员熊凡

上榜理由:旅行社及其导游擅自变更团队旅游行程,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熊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

3、滴滴车驾驶员李会勇

上榜理由:欺骗、引诱游客消费并从中获利。李会勇驾驶滴滴车(车牌:云PS1116)从丽江火车站送游客夏某某等人到丽江古城北门附近,途中李会勇向游客推荐拉市海一日游,并虚构丽江交通不便很难打车及拉市海湿地公园售票室已关闭,只能在江湖户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买到门票等情况为由,诱导游客消费960元,从中获利600元。李会勇隐瞒真相、引诱游客消费并从中获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玉龙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李会勇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其违法所得的600元予以追缴的处罚。

通报近期3起涉旅违法案件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稽查支队负责人李黎通报了近期查获的3起涉旅违法案件。

1、古城区夕露小榭客栈服务员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古城区夕露小榭客栈服务员唐某组织游客成某一行4人前往玉龙雪山一日游行程,并安排无营运资质车辆载客,返回途中在清溪水库附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上游客不同程度受伤,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唐某存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古城区夕露小榭客栈服务员唐某作罚款五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60元的行政处罚。

2、古城区桂园客栈负责人周某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经游客举报,丽江市旅游稽查支队查到古城区桂圆客栈负责人周某雨存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已对周某雨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依照执法程序办理中。

3、“背包客”李某娘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昵称为“背包客环华”的网民(实名为李某娘)在拉市海游览期间,将拍摄的视频上传至今日头条,并捏造“拉市海门票三十没想到里面还有祈福让人强买绝对是丽江的污点”为标题博取粉丝关注。同时,该网民曾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与丽江旅游事实不符,存在虚构事实和故意抹黑丽江旅游行为的视频。李某娘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玉龙县公安局已对李某娘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第25期涉旅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出炉

当天,丽江市还通报了关于“5月7日发布的第25期涉旅违法案例”的查处情况。

案件一:云南同路国际旅行社与屋珍工艺品店串通安排团队进入商品零售企业案

经调查,严大臣所带旅游团队由云南聚程旅行社委托云南同路国际旅行社操作大理、丽江行程。鉴于该案案情复杂,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会同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作进一步的调查工作。目前,我局已派出相关执法人员前往昆明调查取证,并于下一期公布调查处理情况。

案件二:丽江江威旅行社及带团导游安排团队进入春秋草堂商品零售企业案

丽江江威旅行社安排团队前往社会商品零售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丽江江威旅行社处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旅行社直接责任人杨某威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导游员李某鹏、王某黎、浦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及《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导游李某鹏、王某黎、浦某分别处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暂扣导游证。

案件三:丽江易游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案

丽江易游旅行社及导游和某军、胡某花在旅游接待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了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旅游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决定对丽江易游旅行社处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和某军、胡某花分别处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并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熊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对熊某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云报文旅全媒体记者 李亚 文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图

责编 章胜秋

审核 韩怡 古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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