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曲靖、丽江进入红榜!今年上半年云南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出炉

9月9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了

2020年上半年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

“红黑榜”聚焦

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

电力、跨境贸易、政务服务等10项指标

对全省各州(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

昆明市、曲靖市、丽江市

综合评分排前3名,进入“红榜”

大理州、文山州、迪庆州

综合评分排后3名,进入“黑榜”

没有高效的市场

便利的营商环境

市场主体“活”不起来

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便无从谈起


优化营商环境

云南不断发力

↓↓↓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今年8月1日起

《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施行

旨在助力云南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8月1日起施行!云南出台硬核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查看详细内容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还印发了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围绕民营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

法治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方面

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公平竞争,破除隐形壁垒




平等保护,为民营企业家创造更多安全感



优质服务,支持企业以恒心办恒业



此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通报的2020年上半年营商环境“红黑榜”

有哪些内容

一起看看排名表和整改清单


云南省2020年上半年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排名表

云南省2020年上半年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评价发现,各州、市在2020年上半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对好经验、好做法,各州、市要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改进提升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各州、市要找出原因,对症下药,认真整改,以更大力度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深入分析本部门本系统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层层推动问题解决,全面优化提升各项指标,努力把云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得更好。

知道多一点

2019年11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

《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

从当年第四季度开始

原则上按季度对各州、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

排前3名的进入营商环境“红榜”

排后3名的进入营商环境“黑榜”


实施时间和范围

从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原则上按季度对各州、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排名,排前3名的进入营商环境“红榜”,排后3名的进入营商环境“黑榜”。

评价指标体系

聚焦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评价有管道供气条件的州、市)、纳税、跨境贸易(评价有口岸的州、市)、获得信贷、政务服务等10项指标进行评价。

今后将根据实施情况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

评价步骤和方法

(一)委托第三方评估。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按季度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查、专题调查、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保证评估数据客观公正、准确真实,于本评价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数据提供给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牵头单位。

(二)各州、市自查。各州、市在收到第三方评估数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工作,对评估数据有异议的,要作出情况说明并出具翔实的证明材料,经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供给省直牵头单位。超过5个工作日的,视为无异议。

(三)省直牵头单位组织核验。在收到第三方评估数据和州、市提供的情况说明后,省直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配合单位,采取实地调查、回访座谈、重点核查等多种方式,对有异议的评估数据进行核验,核验结果经省直牵头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于本评价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分。依据省直牵头单位的核验结果,由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采用百分制,根据前沿距离法和各指标评价权重,分别计算各州、市单项指标得分和评价总分,形成各州、市营商环境“红黑榜”,按程序报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审定。

评价结果运用

(一)公开通报。营商环境“红黑榜”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通报,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与综合考评挂钩。建立评价结果与全省综合考评挂钩机制,把营商环境“红黑榜”作为全省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列入“红榜”“黑榜”的州、市,按照全省综合考评有关规定给予加、扣分。对连续3次列入“黑榜”的,约谈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

(三)限期整改。各州、市要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找准影响本地营商环境的症结和原因,对标对表,对症下药,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牵头单位。

(四)帮助解决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以问题比较集中的州、市以及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帮助分析原因,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力度,及时跟踪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层层推动问题解决,合力推进全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来源 云南发布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谭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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